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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軋鋼機鋼坯驗收與堆放操作規(guī)程
1.鋼坯的規(guī)格、鋼種、化學成分、爐號、根數(shù)、單重及總重必須與按爐送鋼卡片一致。鋼坯尺寸公差及表面質(zhì)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及規(guī)定,并經(jīng)鋼坯管理員驗收簽字方可使用。
2.鋼坯呈“一”字形堆放,垛底要平,堆放高度不允許超過3.8m,垛和垛之間的距離不允許小于1.5m。
3.鋼坯應嚴格按爐號集中堆放,號與號之間應隔清,不得混堆,以免混號。
二、軋鋼機鋼坯裝爐操作規(guī)程
1.鋼坯嚴格按爐(批)號裝爐。除特殊情況外,同一爐(批)號必須連續(xù)入爐,中途不準換號,換號應加標記,以防混號。特殊情況應同工藝人員、坯料工協(xié)商處理,沒有爐(批)號和化學成分的鋼坯嚴禁裝爐。
2.交接班時必須交清當前軋制爐(批)號及現(xiàn)裝鋼坯鋼號、爐(批)號、堆放地點及數(shù)量。
3.鋼坯有缺陷時,不符合標準的一定要挑出,彎曲度小的鋼坯裝料時把彎曲面翻轉(zhuǎn)90°,使較平的鋼坯面接觸爐底。不符合入爐條件的軋鋼機鋼坯嚴禁入爐。
4.超長的鋼坯(長度>12080mm)嚴禁入爐。